欧洲19世纪对处女使用的最残酷刑罚 使用此刑罚时先要破身

法兰西学院一个教授在上世纪曾写道过:对人的折磨空前残忍这个地球上,以残酷的折磨为目的的极刑远远没有变成过去。……人类对于死刑长久都存在各种争议,在废除和保留死刑上争论不休。杀人不仅存在,世界百分之七十的国家都受法律的认可。在但是在这些国家,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数量却在递增。

其实死刑是在不断变革的,现在实行的死刑已经是比较文明的死刑了。像是电刑,注射,几乎都可以说是安乐死,可是在古代,对于要被执行死刑的人来说,一死了之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。

欧洲处理那些死刑犯的手法多种多样,像是石击毙、溺刑、绞刑、剖腹刑、动物行刑等等,残忍程度不亚于中国那些死刑。

扼杀其实就是把人勒死,与绞刑差不多。本来很正常的刑罚,中国也有绞死人的刑法。可奇葩的是欧洲在刑外还加了一条规定,即处女是不得执行扼杀的。

当然是不可能。法律规定不许处女判处实行扼刑,不过这不是说处女就能逃过折磨,刽子手在行刑前,会先使其先失去纯洁的处女之身。

接下来扼杀的过程,跟普通绞刑也不大一样,它不是依赖犯人自己的重量吊死,而是通过作用在脖子的外力致人死。因此扼杀的时候就必须把犯人进行固定或者捆绑,以让之无法动弹。